有毒、有害物质 养鱼用水除要求含盐有机物质外,氧丰富近中性、含适量的植物所需营养元素和还必须不含毒物和不呈现毒性。
人们常说的毒物是生物不需要的、在低浓度就表现出较强毒性的物质。实际上毒物也只能在一定浓度、一定接触时间内才显出毒性。
若低于某一临界浓度,毒物就不会显出毒性来,有的甚至还是生物不可缺少的微量营养元素,如铜、砷就属于这一类物质。
危害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有毒物质种类繁多,较常见的有重金属汞、镉、铬、铅等,农药有滴滴涕、六六六、五氯酚钠、对硫磷等。
其他有挥发性酚、氰化物、石油类、放射性物质等。
水体中有毒、有害的物质来源有二:一是水体内部循环失调所生成并积累的毒物,如硫化氢、低级胺类等;二是外来物质的侵入,如工业废水、污水。
这是渔业水域中有毒、有害物质的主要来源,它对渔业的危害性极大。
鱼类受有毒、有害物质毒害后所表现出来的症状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,即急性中毒、慢性中毒和积累残毒。
急性中毒的特点是毒物浓度高,短时期内(一般不超过4天)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;慢性中毒的特点是毒物浓度低,但随着时间的延长。
其不良影响就会在细胞、器官、组织的不同部位表现出来,最终影响到鱼体的活动及群体的消长;
积累残毒由于毒物往往不易被发觉,它沿着食物链向后转移,浓缩因素也随之增大,人们捕食了这类鱼、虾水鸟后,毒物会转而积累在人体内。
达到一定数量以后就会中毒致病,它的危害性常常不易发现,一旦发现,受害已经严重。
从长远观点看,慢性中毒和积累残毒对渔业生产和人们健康具有最大的潜在危害,应该引起警惕和重视。
某些有毒有害物质,即使浓度很低,鱼类也能感觉到而产生厌忌回避。这就可能切断鱼类的洄游通道,破坏索饵场、产卵场和养殖场。
有些有毒、有害物质,在鱼、虾、贝、藻类体内积累后,有时会出现生理障碍,或使之带有异样颜色、异样气味、异样味道,降低水产品的质量。
总之,有毒、有害物质对渔业生产的影响很大,它的危害性能直接给渔业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。
因此,在开发渔业水域之前或在利用过程中必须慎重考虑,特别应注意有毒、有害物质的调查和经常性的监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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